山东女子学院实验室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 时间:2015-06-24 点击数:

山东女子学院实验室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鲁女院字2015〕125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内涵建设,优化实验室资源配置,提升实验室建设质量和实验室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考核范围为校内教学实验室。按学年度考核,考核时间一般为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

二、考核原则

(一)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实验室功能和服务对象的不同,将学校实验室分为机房类实验室、语言类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三种类别进行分类管理与考核。

(二)指标导向原则。实行指标考核,引导实验室加强管理,提高效益。考核指标科学合理,能实事求是反映实验室的客观实际,反映实验室在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方面的情况。

(三)动态监测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反映实验室绩效的实验室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库,实施平时常规检查与学年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机制。

三、考核组织

(一)学院层面:成立实验室绩效考核工作组,负责其归属实验室的绩效自评工作。考核工作组一般由分管院长、实验室管理员和有关教师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

(二)学校层面:成立实验室绩效考核小组,负责全校实验室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分管校长领导,教务处、二级学院和有关教师、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

四、考核内容与记分办法

(一)实验室绩效考核采用积分制,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资产管理、实验室综合管理、实验教学与管理、教学成果四大部分 (具体见附件:实验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实验室安全及环境卫生管理、仪器设备完好率、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及利用率等部分考核指标以平时学校组织的实验室检查成绩、统计数据和学年考核的相关佐证材料等进行考核。

(三)每项指标的满分值即为该项指标的封顶值。

(四)同一成果只能列入一个实验室计算得分,不能重复计算;各类成果只按第一作者、第一单位统计。

(五)教务处将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公布实施实验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及评价标准。

五、考核程序

(一)学院自评。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期末,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和教务处相关通知,对所属实验室进行自评,认真准备佐证材料并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佐证材料由学院保存,并作为学校实验室绩效考核的依据。

(二)学校考核。考核小组通过听取汇报,询问,查阅相关佐证材料,核查数据,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考核,并按照实验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六、考核结果及其使用

(一)根据各实验室的得分情况确定实验室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以学校公文形式处公布。

1.A级实验室:考核分数≥90分,且仪器设备完好率≥95%,且实验开出率为100%;

2.B级实验室:考核分数≥80分,且仪器设备完好率≥90%,且实验开出率≥95%;

3.C级实验室:考核分数≥70分,且仪器设备完好率≥80%,且实验开出率≥90%;

4.D级实验室:达不到C级标准的实验室。

(二)学校把实验室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今后实验室投入的重要依据。对A级的实验室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在今后的建设中给予相关政策倾斜;对C级实验室减少甚至停止投入并要求限期整改;对D级实验室将直接撤销建制或与其他实验室合并。

(三)实验室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院部评估依据之一。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实验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