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时间:2018-11-20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山东女子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鲁女院字〔2014〕14号)的要求,结合学校2018年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经验,现将2019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选题与研究方案(写作方案)确定

1.选题基本要求

1)避免选题过大、过空的情况。根据我校定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坚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一线实际问题”的基本原则。针对微观小问题,开展深入的剖析和研究,做到 “小题大做”。

2)选题要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难度、工作量适当,体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各专业应将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有机衔接,注重根据实习一线的实际问题来确定选题,确保有50%以上的毕业设计(论文)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或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

3)选题要紧跟专业最新研究动态,确保届别间论文题目的更新度。同一届毕业生中,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须做到一人一题” (副标题、研究视角不同视为题目不同)。多名学生合作完成一项研究的,应根据学生在研究过程中的不同任务分工,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2.开题(选题及研究方案)审核要求:

1)任务书下达完毕、学生提交开题报告后,各专业应及时组织召开开题审核会。(各学院可视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邀请校外专家参加审核会,校外专家费用由各学院自行负担开题审核会要求学生参加,学生在陈述自己的选题及研究框架(写作框架)后,专家当面进行点评,提出修改意见。

2)审核过程中,各学院须派专人做好过程记录(作为学院论文管理、指导的过程性材料存档)并将审核人员对学生选题及研究框架(写作框架)的意见、建议一并反馈至指导教师。

3)学生选题及研究框架(写作框架)、开题报告根据审核会意见及时进行修改调整。论文最终题目确定并录入论文系统后,将 不再允许调整。

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

1.校内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每名教师指导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数合计原则上不超过25人。专业师资不足的专业,可实施双导师制,由符合条件的主导师及第二导师(助教)共同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毕业设计(论文)各项材料中两位导师均如实署名。各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量按照学生人数实施总量控制。

2.学生在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为6周(可累计),指导教师通过面对面交流的方式对学生的指导次数不得少于6次。

3.各学院须自行设计指导记录表,分学生明确记录指导时间、地点、指导方式、指导内容、上次指导中问题的整改情况、当前存在的问题、问题的解决方案等信息。

三、论文中期检查

各专业须根据开题(选题及研究方案)审核会确定的最终意见,通过指导教师不定期抽查、中期检查等方式强化对学生具体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早发现研究(写作)中的问题并及时纠偏。

四、重复率检测

毕业论文须通过学校指定的论文检测系统进行重复检测,重复小于30%方为合格。重检测工作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答辩及成绩评定要求

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各学院可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聘请校外专家参与答辩。校外专家费用由各学院自行负担)毕业设计(论文)免答辩工作,按照《山东女子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免答辩管理规定》(鲁女院字〔2015〕193号)文件要求执行。

各专业应结合前几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经验,对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并结合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内容、具体研究情况进行客观、准确、有针对性的评价。

六、毕业设计(论文)档案材料格式及存档

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所涉及的各种档案材料格式、装订方式与2018届保持一致。

2.各学院须20197月15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指导、评阅、答辩、总结过程中所有材料的存档工作。

七、进度要求

各学院须在2019年6月2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第一次答辩;6月17日前完成一辩未通过学生的二次答辩、确定未通过二次答辩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18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