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1学期二级学院实验教学易耗品购置、仪器设备维修说明

作者: 文章来源: 时间:2015-09-05 点击数:

 

本学期所需实验教学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和目前需要维修的仪器设备已审核完毕,为便于物品的采购和仪器设备的维修,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需采购的物品、需维修的仪器设备须经教务处审核同意。

大宗、大额物品由资产处安排采购,小额物品由所需学院采购。

通用仪器设备由学校指定公司负责维修,专业仪器设备由各学院自行联系维修。

二、最终采购的物品数量不得变化,物品总价值不得超过预算总值。

三、物品原则上需在学校超市采购,并留存发票、购物清单或小票。学校超市中没有的物品或专业性物品可在专业销售场所或厂家购买,但必须开具正规发票。具备条件的应采用公务卡结算,同时留存公务卡刷卡小票。大宗、大额物品应采用支票结算。

四、采购完成后,采购人持购物票据到教务处实验设备科办理记账登记。物品由所需学院负责保管和使用。

仪器设备维修完毕后,由各学院管理人员负责检查验收。

本学期使用过程中其他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出现问题的可随时联系维修,维修前须告知教务处实验设备科。

五、物品采购和仪器设备维修后的发票由经手人、对应二级学院院长、教务处实验设备科和教务处处长签字,并履行完后续签字手续后到财务处报销。

超出预算部分的发票,教务处不予签字。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