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 时间:2011-12-20 点击数:

习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培养具有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实习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的目的

全面落实学校人才培养模式与改革方案,进一步强化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巩固和迁移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培养学生的劳动素质,锻炼学生的交流沟通与组织协作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检验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是否符合社会需要,及时获取相关信息,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实习的形式

(一)见习

见习是指为使学生对所学专业有初步了解,统一组织学生到相关现场进行的观摩、参观等,旨在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提高对本专业学习的兴趣,为进一步学好专业知识做好准备。

(二)教学实习

教学实习是在学校或实习基地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通过顶岗等方式进行的专业性业务实习,使学生接受实际工作的基本训练,熟悉所学专业的业务运作过程,熟练掌握相关岗位操作技能。

(三)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是本专业的综合性实习,既是教学实习环节的有效延伸,又是培养学生从业技能、就业能力的岗前综合培训,促使学生实现实习与就业零距离对接,完成由学校到职场的顺利过渡。

三、实习的方式

(一)见习必须采取集中的方式由学院集中安排进行。

(二)教学实习和毕业实习根据实习内容可以在校内进行,也可以在校外进行,原则上以校外集中实习方式为主。因特殊原因学生自愿进行自主实习的,必须填写《山东女子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申请书》(附件1),经所在学院审批后进行。

(三)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安排实习。不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进行实习的,须经分管校长书面批准后进行。

四、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一)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

起草实习教学管理的有关文件和实施细则,汇总、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实习计划、大纲,组织实习教学检查与评估,协调处理实习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反馈实习工作经验等。

(二)各学院负责实习教学的组织与落实

根据学校的实习教学管理文件,制定实习教学计划、大纲和实施方案;联系实习单位;组织实习教育和动员;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落实实习教学监控和教学质量保障;进行实习总结。

各学院应于实习前一个月将实习安排报教务处。实习安排包括: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学生基本情况、实习内容、实习方式、实习单位、实习地点、实习时间、实习日程安排、实习用车计划、实验室上机、教室安排等。

(三)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按照实习计划、大纲的要求,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2、进行必要的讲解示范及个别技术指导,使学生掌握正确的操作要领和具体步骤。

3、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落实安全、保密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实习纪律。

4、监控实习全过程,及时汇报、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障实习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5、审阅学生实习记录和实习报告,做好实习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6、认真做好实习总结。

(四)学生自主实习管理

1、申请自主实习的学生应先向所在学院提交自主实习申请,并经所在学院批准;所在学院应与学生及自主实习单位签订三方实习协议(附件2)。进行自主实习但未办理以上手续的,视为未参加实习。

2、学生自主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指定专人为指导老师,负责学生的实习指导、过程评价及最终的实习成绩评定等。

3、学生自主实习期间,所在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管理人员应积极协助实习单位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定期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状况。

4、自主实习结束后,实习学生必须将实习记录、实习考核鉴定表(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及时交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审核盖章。

5、自主实习期间,实习学生应主动与所在学院联系,及时汇报实习的具体情况。如自主实习的实习单位发生变更,应提前报所在学院批准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6、学院应经常与学生自主实习单位联系,关注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学生自主实习中的问题,切实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五、实习经费管理

(一)各学院用于学生的实习经费实行包干使用。各学院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到少花钱,多办事。

(二)实习经费的开支项目主要包括实习资料印刷费、实习用车费、场地租用费、消耗材料和用品购置费、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讲课费、差旅费、学生实习补助、指导教师交通补贴、指导教师误餐补助、实习基地建设费等。实习经费须专款专用。

(三)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按《山东女子学院课时量核算办法(试行)》(鲁女院[2011]64号文件)执行。

六、实习学生管理

(一)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按照要求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

(二)学生应定期将实习过程、实习心得和收获等进行收集整理,做好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总结报告。

(三)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教师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虚心学习并接受指导。

(四)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实习纪律,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安全要求。违反学校实习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以教育、批评和相关处分,因违反实习单位操作规程、安全规定等造成的自身或他人伤害以及给实习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实习成绩考核

(一)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记录、实习单位的鉴定、实习报告以及学生在实习中的出勤情况、遵守纪律情况等综合评定实习成绩。有条件的还可在现场邀请技术人员参加,采取口试、笔试、动手操作、综合答辩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评定。

(二)实习成绩应于实习结束后两周内报教务处。学生实习报告、实习成果由各学院负责统计、分类并存档。

(三)学生实习考核鉴定表(附件3)在实习单位和学院盖章后装入学生毕业档案。

八、实习总结

实习结束后,各学院对本学院各专业实习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报教务处。教务处可根据情况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实习经验交流,促进实习教学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九、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