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全校自习教室开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a href='/ShowAuthor.asp?ChannelID=1&AuthorName=教务处' title='教务处'>教务处</a> 文章来源:jwc 时间:2012-09-12 点击数:

自习是培养学生自学能力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手段,为方便学生了解自习教室情况,维护自习教室秩序,经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保卫处、校办产业管理处研究,现对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自习教室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白天自习教室:

1、图书馆B座301及303。

2、普教楼与合班楼1-4楼未安排课程及各类临时活动的教室

二、晚上自习教室:

1、图书馆B座301及303。

2、普教楼除画室之外的教室。

三、其他说明

1、前两条所述时间区段内的自习教室,不得进行除自习之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2、合班楼五楼不再作为自习教室开放。合班楼503、504、507、509晚间为社团活动区域,对校内各学生社团开放。

3、普教楼早6点30开门,晚10点关门。合班楼早8点开门,晚10点关门。

4、图书馆A座自习教室的开放及管理,由图书馆进行安排,不受本通知约束。

5、教务网站jwc.sdwu.edu.cn首页,公共查询栏目,提供周日节次空闲教室查询功能。

四、自习教室秩序规定

1、自习教室仅供本校师生自习使用。

2、自习期间,请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须自觉持室内卫生整洁,不得在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用餐、使用大功率电器。

3、自习期间,请自行保管好贵重物品。

4、自习教室严禁占座。每天自习结束后,请学生自行清理桌面及抽屉内物品并带出自习室,做到人走位空。学校将安排管理员每天早晨定时清理自习教室内物品。因自习后未带走而造成任何物品丢失的,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

5、最后一个离开自习教室的学生请自觉关灯。

6、自习教室不进行其它活动。如需使用教室,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大型临时活动教室借用申请表”并到教务处(实验楼201,电话86526269)办理教室借用手续,如违规占用,将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问题反馈途径

1、教务处微博http://t.qq.com/sdwujwc

2、自习教室违规占用情况报警电话:保卫处86526890

3、教务处教学运行科:86526269。

山东女子学院教务处

201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