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重修课程授课(辅导)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时间:2017-10-27 点击数:

各学院、各课程承担单位:

为确保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参加重修学生(课程)范围

1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初次修读,但存在“考试违纪”、“考试作弊、“考试缺考”、“须重修”及“补考后仍然不及格”情况的课程。

2、在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重修后,有效成绩仍小于60分的课程。

二、课程重修形式

1、本科(专升本)学生课程重修方式

在本科(含专升本)学生自学的基础上,学校将依据课程性质,采取“单独组班上课”、“组织学生跟随后续年级的同课程上课班级听课(简称“跟班听”)”、“教师单独辅导”三种方式之一安排重修。

其中前两种方式,学生须自行访问教务系统,通过教学安排-教学安排表查看课程安排。

2、专科生课程(公共体育、高等数学、计算机文化基础除外)的重修方式

专科生课程(公共体育、高等数学、计算机文化基础除外)的重修方式以学生自学为主。专科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查询教务处网站课表数据,并自行决定是否跟随后续年级的同课程上课班级听课

专科生的公共体育类、高等数学类、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统一组班授课。学生须自行访问教务系统,通过教学安排-教学安排表查看课程安排。

三、本科(专升本)学生重修课程管理

1、以“单独组班”形式进行重修的课程有公共体育类、高等数学类、线性代数、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重修这些课程的学生须自行访问教务系统,通过教学安排-教学安排表查看课程安排。

2、须重修的课程在后续年级有对应课程且与自身课程基本不冲突的,学生要跟随后续年级的同课程上课班级听课。学生须自行访问教务系统,通过教学安排-教学安排表查看课程安排。

3须重修的课程在后续年级没有对应课程或者对应课程与学生自身上课时间冲突的,由各学院自定时间组织辅导,每门课安排不少于五次(每次4课时)的辅导。

各学院确定好单独辅导的老师后,需要在学生的重修通知单上注明辅导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上课时间、地点、教师联系方式等)。

四、重修课程考核

本科生的重修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与末考成绩组成。平时及末考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综合成绩构成比例与本学期初修课程一致。

专科生的重修课程(非单独组班课程)成绩等于末考成绩。

考核方式为考试的重修课程,其末考在期末考试周进行,题目与初修学生一致。若重修课程本学期无对应课程,由各学院指定教师单独命题。考试课的末考安排将一律通过教务系统进行,考前学生可以自行查询教务系统查看考试安排。

考核方式为考查的重修课程,随初修学生一起参与期末考核,题目与正常修读的学生一致。若重修课程本学期无对应课程,由各教学承担单位指定教师单独命题。不在考试周统一安排考试的考试安排由各教学承担单位负责通知学生。

本科(专升本)重修学生及单独组班的专科重修学生,凡缺旷课累计超过重修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或者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课程考核,重修成绩以零分计。

参加重修的学生在各学院领取重修通知单,认真阅读通知单内容,认真学习,争取本学期的重修课程顺利完成考核。

                   教务处

                     2017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