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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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4-07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促进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经研究决定,启动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的遴选工作。现将该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基地具有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科研、生产项目和技术装备,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能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各项要求。
2.基地单位高度重视与学校的合作关系,积极探索并创造条件实现产学研方面的合作,能积极参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学校也能积极参与基地单位的科技研发与课题合作,有经常性的交流和合作活动;能够实现双方在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科学研究、大学生就业等领域的深度合作。
3.基地有一支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和一定理论水平的专兼结合指导教师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能对学生的专业实习进行切实有效的指导,并做好指导记录。
4.基地实习内容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能为学生实习提供必需的工作环境、生活条件和安全保证。
5.基地与学校之间交通便利,位于济南或济南周边地市。
6.近三年内,基地与学校开展过学生集中实习的合作。
二、遴选数量
各学院现有的本科专业每专业遴选2-3处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上报。
三、报送方式
请各学院于2015年4月9日前,将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表纸质版报送到教务处实践科,电子版发送到nysjjx6512@163.com.
教务处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