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实习实训管理及相关教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时间:2020-01-29 点击数:

各学院: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学生前往企事业单位开展实习,将可能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的风险隐患。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实习实训及相关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0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

1.调整2020届毕业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安排顺序。当前阶段,各学院组织指导教师和毕业生先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学生接通知返校后,根据培养要求和工作安排,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考核。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或考核工作完成后,再根据疫情情况,合理安排毕业实习工作。对由于疫情防控导致的实习时间减少等情况,可利用虚拟仿真资源或其他方案,妥善解决。

二、非毕业班学生校外专业实习环节安排

1. 2020年上半年安排校外专业实习时间大于4周的,调整专业实习至后续学期进行。相关学院应做好与集中实习单位的沟通和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工作,为所涉及的专业安排校内教学。

2.2020年上半年校外专业实习时间小于等于4周的,应根据疫情情况,在学期后半段安排实习。

三、目前已到岗实习学生安排

1.疫情持续期间,涉及车站、机场、码头、商超、酒店、展馆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强的公共场所的实习,应一律停止。各学院应积极与实习单位进行沟通,根据实习地、学生家庭居住地及济南市疫情情况,对停止实习的学生做出妥善安排。

2.对于目前正在疫区进行实习实训的学生,要教育他们遵守疫区人员流动的管理规定,待相关条件允许后才可返回。对正在非疫区进行实习实训的学生,要引导他们在疫情持续期间尽可能留在原地不动,待疫情结束后再返回;对坚持返回的学生,要提醒做好充分防护准备,避免途中被交叉感染,返回后自觉严格居家隔离, 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四、相关教学工作安排

1.各学院应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鲁教办字[2020]3号)及学校《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全体学生列入管理、联系范围,避免出现工作盲区。

2.需将2020年上半年实习环节调整为校内授课的专业,应于2020年2月5日前,确定人才培养方案异动信息(异动调整手续可后续补办),并将2020年上半年开课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原开课学期、学时、学分、考核方式、选用教材、教材征订数量,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联系人:邢飞、宋瑞红)。因上述调整导致的选课调整、课表编排调整,应于2020年2月12日前通过教务系统完成(联系人:邢飞、高璇)。

 

教务处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