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免答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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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5-09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免答辩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可申请免答辩的条件
1.各学院须严格按照2015年11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免答辩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免答辩:
(1)在国内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过与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相近的或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以第一作者的身份且作者署名单位为山东女子学院);
(2)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评阅成绩均在85分以上。
2.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必须实事求是地进行,避免出现“在学生满足条件(1)之后,刻意提升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现象。
二、免答辩的处理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书面提出免答辩申请。
2.各学院按照《山东女子学院申请免答辩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阅表》所列流程,组织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对申请免答辩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情况及整体学术水平展开评价。
三、免答辩的成绩记载
免答辩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指导教师成绩*70%+评阅教师成绩*30%。
四、各学院须将《山东女子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免答辩申请表》、学生公开发表期刊论文复印件一并存档至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档案袋。
教务处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