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山东女子学院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时间:2017-04-12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要求,现将我校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的目的与意义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校内竞赛组织机构

1.学校“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由学校教务处主办、信息技术学院承办。

2.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邀请行业企业、风投创投、创业孵化基地、高校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培训、评审工作。

四、参赛团队要求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与2016年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和初创组不同)。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五、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报名及竞赛方案

1.请各学院组织教师及学生组建团队,填写《2017年山东女子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团队报名表》(附件1)

2.项目汇总表提交后,各项目指导教师及项目成员须尽快开展工作,于5月10日前完成路演PPT、项目计划书等材料的初步设计与编写。

3.学校将依据报名情况在20165月至6月期间举办校内项目辅导、校内选拔赛,并根据比赛结果,按照省教育厅名额要求,择优推荐团队参加省级比赛。

4.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创新创业工作实际情况,学校鼓励2017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同时申报“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具体见2017年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通知)。对优秀的项目和团队,学校支持项目参加校级、省级、国家级互联网+”大赛的同时择优通过校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进行资金支持。

5.附件1须于2017424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纸质版提交到实践教学科(图书馆b102),电子版发送到邮箱364216742@qq.com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文广(86526754 马嘉赛  86526783

                                                                                                                 

      信息技术学院

                                                                                                        2017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