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可共享实验室统一管理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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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1-2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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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2013年9月25日院长办公会通过的“关于改革实验室管理模式、实行部分实验室统一管理共享使用”的意见(见院长办公会纪要2013[7]),提高实验室管理的规范化程度、资源利用率和设备完好率,加强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实验设备资源共享,现开始实行可共享实验室的统一管理工作,可共享实验室由教务处实验设备科统一接管,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
附件:关于实行可共享实验室统一管理的工作安排
教务处
201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