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省财政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项目考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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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11-11 点击数:
有关院部: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第三期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处函[2015]43号)要求,对相关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考评,2014年建设工程项目须进行验收考评,2015年建设工程项目须进行中期考评,并于11月底完成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评的建设工程项目
年度 |
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考评类型 |
2014 |
社会学综合实验中心 |
社会与法学院 |
验收考评 |
2014 |
学前教育教学实验中心 |
教育学院 |
验收考评 |
2015 |
数据挖掘与金融工程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
信息技术学院 |
中期考评 |
2015 |
电子商务创新实验中心 |
信息技术学院 |
中期考评 |
二、各建设工程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1.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绩效考评办法》(附件2)进行自评,如实填写“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中的自评得分、“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成效汇总表”和“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汇报课件:按10—15分钟汇报时间准备。
3.相关支撑材料:
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最新版)、教学计划、实验计划;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实验室课程表、实验室使用记录、实验报告(成果);网络教学(网站截图);获奖情况证明;实验达到相应水平的文件或专家鉴定证明;对外服务共建协议;学生满意度调查;相关管理制度。
三、时间安排
“自评得分、实施成效汇总表和自评报告”务必于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将电子版发送到sdwulab@163.com;其他材料须于教育厅、财政厅安排的评估专家入校(具体时间待定)前准备完毕,专家入校前两天统一送交指定地点(具体另行通知)。
考评结果关系到后续项目申报和财政经费支持,请相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精心准备考评材料,并按时完成。
考评工作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6526039。
附件:
1.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第三期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处函[2015]43号)
2. 高等学校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工程绩效考评办法(含绩效考评指标、实施成效汇总表、自评报告)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