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1学期实验室低值品、易耗品购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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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13 点击数:
2017-2018-1学期实验室低值品、易耗品购置说明
各学院:
2017-2018-1学期各学院申请购置的实验室低值品、易耗品已汇总、审核完毕。单价高于800元可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现有设备升级所需物品、明显不是学生实验直接使用的物品未通过审核。为便于采购,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采购的物品须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并报资产处备案。
二、因各学院所需物品种类相差较大,经资产处同意,由各学院自行采购。采购时必须开具正规发票并附带购置物品明细单。
三、因上半年各学院已购置物品和本次各学院申请购置物品的总金额已超出学校批复的预算额度,故本次采购实行分学院总额度控制,各学院总额度如下表所示,
学院 |
总额度 |
会计学院 |
¥1,111.00 |
旅游学院 |
¥24,297.50 |
教育学院 |
¥5,989.00 |
信息技术学院 |
¥4,970.00 |
文化传播学院 |
¥3,757.00 |
社会与法学院 |
¥5,149.00 |
艺术学院 |
¥24,943.27 |
总计 |
¥70,216.77 |
各学院在不超出总额度的前提下,自主选择购置“2017-2018-1学期各学院实验室低值品、易耗品购置明细表”(见附件)中的物品。最终采购的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均不得超出明细表范围,且最终采购的全部物品的累计金额不得超出本学院总额度。
四、采购完成后,物品由各学院保管和使用。采购人持购物票据到教务处实验设备科办理采购登记。发票经采购人、采购学院院长、教务处实验设备科和教务处处长签字,并履行完后续签字手续后到财务处报销。包含采购明细以外物品的票据及超出总额度的票据,教务处不予签字。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