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教材选用与供应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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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2-20 点击数:
一、总则
教材的选用和供应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选、订高质量的教材并及时发放是提高教学质量和稳定教学秩序的基础。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材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教材选用原则
(一)先进性、适用性原则:选用反映本学科最新研究水平和发展方向,同时按照我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适应我校本、专科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择优性、择新性原则: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获奖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列入“十一五”、“十二五”规划及教育部、教育厅推荐使用教材,积极选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5年前出版或修订的教材原则上不再使用。
(三)统一性、节约性原则:所有教材统一订购,其他部门和个人严禁私自出售教材。公共课教材(含两课、外语、体育等)由相应教学单位和教务处统一预订。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等课程,相同课程原则上选用同一种教材。未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同意的自编教材一律不予采用。每次预订只征订当学期教材,特殊情况可征订1学年教材。
(四)适当引进原则:为积极促进双语教学,对于中外合作项目等,可适当引进原版教材或国内正式出版的双语教学专用教材。
三、教材选定程序
(一)各院(部)选择所需的教材版本并初审教材预订计划。各院(部)教研室要组织各教研室教师,结合国内本学科最新发展状况及现有教材的出版使用情况,经过充分讨论,认真比较、分析后,提出拟选用教材方案。各院(部)负责人按照教材选用原则逐一审核教研室推荐的选用教材,审核通过后,经主管领导签字,院(部)盖章,交教材科统一汇总,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
(二)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终审教材选用计划。经过审查通过后由教材科进行采购。
四、教材订购
(一)教材科是供应全校教学用书的唯一机构,承担在校本、专科生上课所用教材的订购和发放工作。
(二)每年的5月中旬和11月中旬是教材科分别预订本年度秋季和次年春季教材的受理时间。
(三)各院(部)要根据本单位承担的教学任务和隶属责任,及时组织本部门认真填写《教材预订申请表》、《教师教学用书征订表》和印刷申请,逐项填写完整、准确,并于受理时间内报教材科。
(四)教材方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特殊情况确需更换教材,需在开学前1个月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教材选用变更申请表》,严格按教材选用审批程序办理手续,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更换。
五、教材发放
(一)订购的教材到达后,教材科及时向各院(部)发出授课教师领书通知,由各院(部)教务人员统一办理领取手续集中领取。教师用书除版本变化需要重新领取外,至少使用2年,丢失不补。不允许教师领取自己担任教学任务之外课程的教材。同一出版社配套出版并注明教师用书的列入教材订购范围。
(二)每年6月和12月是在校生领取教材的时间,根据授课计划,教材科制定领取时间表,各院(部)及时通知学生,由班长或学习委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教材科办理领取手续,各年级按专业集中领取。对暂时未到的教材,开学后补发。
六、教材费管理
(一)每年军训期间是新生领取教材的时间,新生按规定预交第1年教材费后,各院(部)及时组织,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按照领取时间,到教材科办理领取手续,各年级按专业集中领取。
(二)师生领取教材时,应对教材的品种、数量进行核对,教材一经发出,除非教材的错装、缺页、白页等装订、印刷质量问题,除调整专业外一律不予退换、增补。
(三)留级和复学的学生,如遇教材变更可重新购买,原发教材不予退换。
(四)每年3月中旬和10月中旬是教材发放的截止时间。
(五)学生缴纳的教材费按“学年预先交付,毕业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办法进行管理。学生每学年向学校财务处缴纳教材费,毕业时到财务处领取或缴纳教材实际结算费用。
七、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