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自编教材立项的管理规定

作者: 文章来源: 时间:2011-12-20 点击数:

一、总则

为了促进我校教材建设工作,不断提高自编教材水平,规范自编教材的编写和出版管理,按照编写专业空白或具有明显优势特色教材的总体建设思路,鼓励教师参加国家、省规划和统编教材的编写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二、教材编写规划

(一)学校每5年制定一次有关教材建设的总体规划,各院(部)均应制定相应教材建设5年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列入规划的教材,优先作为学校教材使用。

(二)入选编写规划教材必须经过认真调研,选择具有本课程特色和针对性,能够解决现有教材的不足(与同等教材相比)或填补本学科空白的教材。基础课、两课以及教育部规定的财经类、法律类等核心课程,原则上择优选用,不列入编写规划。已有适合我校使用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教材和全国公认的著名出版社出版的权威教材,不列入编写规划。

(三)我校教师承担编写列入国家级规划的教材,直接纳入编写规划;承担编写列入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的教材,优先列入编写规划。

(四)与校外合作编著教材,我校教师必须为第一主编,若申报我校自编教材立项须预先申报,统一纳入规划。实验指导、课程设计、教材参考书等辅助教材均不列入编写规划。

三、编审条件

(一)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负责全书统稿,对书稿质量负主要责任。主编人员应是学科带头人或在本学科有所建树,在同行中有较好影响、享有良好声誉、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二)教材编著者必须具有3年以上连续讲授本门课程的经验,具有本学科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掌握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有较好文字功底和勇于创新的精神。

(三)教材审稿者必须主讲过所审教材或与其同类的课程,或对该教材内容颇有研究,学术水平应高于编者水平。

四、申报和审批

(一)院(部)应对申报规划的教材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并对通过论证的教材进行排序,列入年度教材编写计划。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编入计划的教材进行评审,研究确定最终规划。

(二)每隔2年对学校规划自编教材评审一次,原则上当年的10月是评审时间,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院(部)编入计划的教材进行评审。

(三)已经确定规划的教材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划,如不能按时完成,取消规划项目立项资格并追回资金。

五、建设基金

(一)建设基金由学校教务处每年进行统筹预算,本科教材立项每部2.5万元,教务处负责管理,建设基金的5%作为项目管理专项费用。

(二)建设基金用于资助教材出版、评审、教材研究等相关事宜。

六、出版要求

通过规划的教材必须在国家级、全国行业出版社及211重点院校出版社出版。凡不按规定出版的教材,造成的后果自负。教材正式出版后,编著者交教材科样书5本存档。

七、奖励

(一)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教育部或者国家级大型出版社委托编写教材的任务,凡能进入国家高等学校教材征订目录的教材,主编此类教材第一主编学校奖励2万元,第二主编学校奖励1万元。

(二)加强省级优秀教材建设,鼓励教师积极承担山东省级优秀教材建设任务,主编此类教材第一主编学校奖励1万元,第二主编学校奖励5000元。

八、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