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本学期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的通知
作者:<a href='/ShowAuthor.asp?ChannelID=1&AuthorName=实践教学科' title='实践教学科'>实践教学…</a>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2-12-12 点击数:
关于受理本学期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山东女子学院关于学生创新学分的管理规定》(鲁女院字【2012】80号文件)的规定,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进行发明创造、发表论文或作品及参加其他经教务处认定的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均可获得一定的创新学分,创新学分可折抵公共选修课,并计入学生成绩档案。现开始本学期的学生创新学分申请与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学生本人填写《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该表格可从山东女学院教务处网站http://jwc.sdwu.edu.cn下载),连同如下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
1、学科竞赛获奖的提交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2、发表论文或作品的提交刊物封面和论文(作品)所在全部页的复印件;
3、获得发明专利的提交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4、参与其他科技创新活动的提交由指导老师签字的证明材料。
二、各学院要指定专人做好学生申请表及材料的收集汇总工作,并进行初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补齐或退回。由指导老师签字的其他科技创新活动的证明材料须由指导老师所在学院分管实践教学的领导签字。
三、各学院填写“学生创新学分申请汇总表”(见附件),连同审查合格的学生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于2012年12月28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ong6363@163.com。
四、本学期还未开展或还未出结果的学科竞赛、活动等,创新学分可于本学期第17周之前再申请,但下学期不再受理本学期的创新学分申请,学生由此产生的意见由各学院负责。
五、学生可查阅《学业指导手册》了解创新学分的管理规定。
教务处
2012年12月10日
附件1:创新学分申请表
附件2:学生创新学分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