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考试缓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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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9-20 点击数:
一、办理依据
《山东女子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鲁女院发【2012】151号)
二、承办部门
教务处教务科、课程承担单位
三、服务对象
学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
五、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
六、申报流程和时限
1、教务处受理线上提交的缓考申请截止时间为:考核开始前24小时。具体线上申请流程见附件1。
2、考核开始前24小时内,若学生因突发疾病或遇到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的突发变故无法考试的,学生可口头向所在学院提交缓考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必须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在考核结束之前上报教务处。书面形式表格请查看附件2。
3、除以上第2条条例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外,逾期提交的缓考申请,均不予受理。
七、注意事项
1、凡办理缓考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参加正常考试。否则成绩按照无效处理。
2、补考考试,不允许办理缓考。
八、办理地点
图书馆B101(教务处教务科)
九、咨询电话
0531—86526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