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更改学籍姓名、身份证号

作者: 文章来源: 时间:2023-03-16 点击数:

一、办理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及山东省有关学籍管理规定。

二、承办部门

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学籍科

三、服务对象

学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符合办理时间和更改条件要求

五、申报材料

1.《山东女子学院学籍信息更正申请表》

2.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供的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学生学籍卡;

3. 学生新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关系页、本人页)(学生本人提供)。

上述材料原件需扫描为.jpg格式的图片,并将所有原件复印一份纸质版一起提交。

六、办事流程

1.学生如实填写《山东女子学院学籍信息更正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学院

2.学生所在学院每学期按照规定时间核验学生提交的各项材料,确认无误后报教务处学籍科审核;

3.对符合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更改规定的,教务处报请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4.教务处对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学生学籍姓名进行更正。

、办理时间

办理学籍姓名更改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不受理当年毕业学生学籍信息更正)和9月。其余时间(毕业学期不受理学籍信息更正)不予受理。

八、办理地点

学生所在学院

九、注意事项

学籍姓名、身份证号是学生身份的重要标识,是高校进行学籍数据管理的重要关键字段,也是排查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弄虚作假情况的重要线索。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凭证报到入学,经过查验比对,只有学生持有的合法身份证信息与学生电子档案等信息相一致,方能办理报到入学手续。经学校登记注册后,学生的学籍身份证号码原则上不能再予以变更。 在校期间,学生由于个人或家庭原因确需变更户籍姓名的,按以上流程办理变更手续。

学籍信息更正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于每年的330日前和9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材料汇总后报至教务处学籍科办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其余时间不予受理变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