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反馈教学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对待考试的态度,既反映教师的治学态度,也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为规范考试管理,确保考试质量,提高考试信度,推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与领导
考试考查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实施。期末考试前各院(部)应成立由党、政、团领导参加的考试领导小组,安排处理考试期间的一系列问题。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助各学院妥善安排好学生自习场所及生活。
二、考核方式、命题与试卷管理
(一)考核方式
1、在教学计划制定过程中,须按照课程在专业知识结构中的地位,确定其考核方式。原则上必修课程应采用考试形式,选修课程可采用考试形式也可采用考查形式。
2、考查应根据学生平时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平时测验及上课考勤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3、考试可采取开卷、闭卷方式,可以进行笔试、口试或口笔兼试。实验课、技术课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除进行书面考试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操作或技术考试。
(二)考试课试题的命题
1、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要反映课程的基本教学要求,围绕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着重测试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总体上坚持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科学评价的原则。
2、试卷覆盖面要广,难度、深度适中,题型要多样(填空、选择、判断、简答、论述、计算、证明、作图等)。试题分值应合理,不出分值过大而难度偏小、覆盖面窄的题目,要适当增加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题目的份量。
3、考试前,任课教师可对学生进行辅导,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暗示考试重点,不得布置复习题,不得限定、缩小复习范围。泄露试题或变相泄露试题按《山东女子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处理。
4、每门考试课程,须命题二份,一份作为正式考试卷,一份作为补考试卷。二份试卷的重复率不得高于25%。
5、同一课程各份试题的分量、难易度、题型、格式要相同。同一门考试课程,不论任课教师多少,只能命一套试题(本、专科专业名称相同的课程,由于其讲授内容不同、进度不同、要求不同,需分别命一套试题)。
6、凡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课程,实行教考分离,试题由任课教师从库中选调,经院(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教务处规定时间送交并印刷。试题库、试卷库应及时予以更新、完善。
7、无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课程,鼓励实行教考分离,条件不允许的,由院(部)组织命题,经院(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教务处规定时间送交并印刷。
8、任何教师、任何科目考试的命题,在命题的同时,须一并制定出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三)试卷管理
1、考试课试卷命制须按教务处规定的试卷模板进行。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现象。经命题教师校对后,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的院(部)领导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并于考试前一周完成印刷、密封工作。以书面形式进行考查的考查课学生须使用教务处规定的考查课专用答题纸进行作答。
2、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变换试卷或试题内容,同时按照《山东女子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考试过程管理
(一)每学期期末考试的公共课程,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院(部)根据公共课考试日程,安排专业课程考试日程。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应由各院(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方可调整。
(二)期末考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不得临时决定延长或缩短时间。需要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必须在教务处统一排考前办理审批手续。
(三)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公共课监考教师由教务处负责安排,专业课监考教师由各学院负责安排。
(四)考场要求考生间距合适。考场内地面、黑板、桌面干净,在课桌左上角张贴座号。每场考试学生凭学生证、身份证入场,对号入座。具体要求参照《山东女子学院考生守则》(见附件1)。
(五)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监考守则》,维持考场秩序,严肃考试纪律。监考教师发现学生违纪作弊,要及时制止、收集证据,将相关情况记录于考场记录(纪要表)中。
(六)考试过程中由巡视的校领导或校巡视组发现的因监考人员不作为等主观因素造成的违纪作弊现象,将通报监考人员及其所在的院(部),并按《山东女子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七)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负责收取试卷、填写考场记录(纪要表)并将其送交至课程承担单位。考试缺考、违纪、作弊情况的考场记录(纪要表)原件由课程承担单位在考试结束后报送至教务处。
(八)缓考、缺考、重修考三种情况的管理参照《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山东女子学院关于实行课程重修的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九)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十)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十一)考试违纪及作弊行为的成绩认定,依据《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考试违纪及作弊行为的纪律处分,依据《山东女子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执行。
四、阅卷及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后,各院(部)须立即组织阅卷。不同任课教师使用同一试卷的,须实行集体流水阅卷。阅卷要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公平合理地确定成绩,严禁随意加减分、送分或做其它技术性处理,违反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试卷批阅和签名一律使用红色笔(红圆珠笔、红签字笔、红墨水笔均可)。
(三)批阅过程中的每道小题必须用打差号减分的形式体现学生做题质量,每个大题汇总分为本题总分减去所扣分之后的得分,并标明评卷人。
(四)卷首合分栏中分值须与各大题给分保持一致,并标明合分人。
(五)改动分数要先把错误分数划掉,再在其附近写上正确分数并签名,不准在原分数上重复涂改。
(六)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并于下学期开学后将学生原始成绩单交课程承担单位存档。试卷(含考试情况分析表)、考场记录(纪要表)由课程承担单位存档。
(七)试卷(含考试情况分析表)、考场记录(纪要表)须存档至学生毕业后三年。学生原始成绩单须永久存档。
(八)成绩评定管理参照《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九)学生对期末考试成绩有异议,须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向填写《山东女子学院成绩复核申请表》,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由教务处工作人员、任课教师及课程承担单位教学秘书(教务员)进行试卷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学生。
对补考成绩有异议者,须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二周内提出复核申请。
(十)经试卷复核,确系教师判卷有误,或成绩录入错误,需更正成绩者,由任课教师填写《山东女子学院成绩更正申请单》并携带原始记分册、试卷至教务处办理成绩更正手续。
五、考试分析
(一)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该学期所有课程,包括考查课、考试课一律进行考试分析。
(二)考试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试题本身情况;从考试中反映出的学生理解、掌握知识及运用知识的能力情况;从考试中发现的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受到的启发。
(三)同一考试课程有两名(含两名)以上任课教师者,应由本学期该课程全体任课教师集体讨论、认真分析的基础上集体生成试卷分析。
(四)《考试情况分析表》与试卷一并存放。
六、其他
(一)本规定适用于校内各课程的考试(含补考)管理。
(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山东女子学院考生守则
附件1:
山东女子学院考生守则
一、考生应携带考试通知中规定的证件按时参加考试。期末考试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交卷前不得离场,交卷后不得再次返回考场。其他省级、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入场时间、最终入场截止时间及可提前离场时间依考试组织部门规定执行。
二、考生须按监考教师的安排,在规定位置就座。
三、闭卷考试,考生不得将书籍、作业本、笔记、纸张、稿纸、计算器(任课教师认为考试需要的除外)、带有通讯或信息存储功能的各类电子设备(比如手机、平板电脑等)带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
四、开卷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允许参阅各种电子数据信息。
五、考试过程中可携带适量饮用水,但不得携带食物、进食、吸烟。
六、考生的考试试题、答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全部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严禁考生自带纸张。
七、除有特殊要求的作图等情况,考生答题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写,字迹要工整、清楚。须在试卷或者答题纸规定位置作答。
六、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的指导,独立完成答卷。禁止做出《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山东女子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所不允许的行为。
七、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确认考试材料无缺漏后,方可离场。
考生考场守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七条,学校拥有修改、补充本考生守则的权利。考试前如无特别说明,将按本守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