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重修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6-04-19 点击数:
各学院、各课程承担单位:
为确保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公共课、专业课重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参加重修学生(课程)范围
1、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初次修读,但存在“考试违纪”、“考试作弊、“考试缺考”、“须重修”及“补考后仍然不及格”情况的课程。
2、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重修(课程在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初修)后,有效成绩小于60分的课程。
3、2012级本科、2013级专科、2014级专升本学生在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重修(课程在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初修)后,有效成绩小于60分的课程。
4、2012级本科、2013级专科、2014级专升本学生在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初次修读,但存在“考试违纪”、“考试作弊、“考试缺考”、“须重修”及“补考后仍然不及格”情况的课程。
本次重修,为上述所列第2、3、4种情况课程的最后一次重修;本次重修为2016届毕业生毕业前最后一次重修。
二、课程重修形式
1、本科(专升本)学生课程重修方式
在本科(含专升本)学生自学的基础上,学校将依据课程性质,采取“单独组班上课”、“组织学生跟随下一年级的同专业同名课程上课班级听课”、“教师单独辅导”三种方式之一安排重修。
其中前两种方式,学生须自行访问教务系统,通过教学安排-教学安排表查看课程安排。
2、专科生课程(公共体育、高等数学A_42_2、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除外)重修方式
专科生课程(公共体育、高等数学A_42_2、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除外)的重修方式以学生自学为主。专科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查询教务处网站课表数据,并自行决定是否跟随下一年级的同专业同名课程上课班级听课。
3、公共体育类、高等数学A_42_2、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课程重修安排
全校本专科学生的公共体育类、高等数学A_42_2、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课程统一组班授课。学生须自行访问教务系统,通过教学安排-教学安排表查看课程安排。
三、本科(专升本)学生重修课程管理
1、本科(专升本)学生公共课重修管理
以“单独组班、单独辅导”形式进行重修的公共课,教务处负责确定并公布课程上课时间、地点(见附件),课程承担单位负责安排重修的教师,并须于4月26日前将教师姓名、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原则上不安排外聘教师担任重修课程任课教师)。
以“学生跟随下一年级的同专业同名课程上课班级听课”形式进行重修的公共课,由教务处确定哪些课程采取此类形式重修,并公布此类课程任课教师。课程承担单位负责通知教师,做好接收学生听课的准备。由于学生自身专业课较多、空闲时间与下一级的课程授课时间可能无法完全吻合,任课教师可酌情课下单独辅导或者网络辅导。
2、本科(专升本)学生专业课重修管理
重修人数比较少的课程各学院指定辅导老师(建议由承担本学期对应课程的老师担任),自定时间组织辅导,每门课安排不少于五次(每次4课时)的辅导;若重修学生的空闲时间与下一级该课程的授课时间吻合,也可以安排学生随下一年级同名课程上课班级听课。
各学院确定好重修方式后,需要在学生的重修通知单上注明专业课的上课(辅导)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上课时间、地点、教师联系方式等)。
重修人数比较多的课程建议单独组班授课,各学院可以确定好教师后,在教学运行科的指导下将该重修课程在教务系统中排课,并通知学生访问教务系统学生端查询上课时间、地点。
跟随下一年级同专业同名课程上课班级听课的重修课程自第10周开始,重修学生务必到课。
3、本科课程重修教师应注意的问题
单独组班或单独辅导的重修课程:
1)参加重修的学生须完成不少于三份平时作业。
2)第一次上课时要求学生阅读“重修课程辅导记录单”上的说明并逐一签字确认,“重修课程辅导记录单”其他内容由任课教师填写,对辅导过程进行如实记载。
3)每次上课时学生需要在“重修课程跟进表”上签字(人数较多时可以由任课教师点名),任课教师如实在跟进表上记录学生的出勤、作业完成情况。“重修课程辅导记录单”和“重修课程跟进表”授课期间由任课老师保留,重修课程结束后交由课程承担单位保管。
跟随下一年级同专业同名课程上课班级听课的重修课程:
授课方式、平时成绩与上课班级中的初修学生要求一致。但第10周重修学生第一次正式上课时要求学生阅读“重修课程辅导记录单”上的说明并逐一签字确认,以后每次上课时需要在“重修课程跟进表”上签字,任课教师如实在跟进表上记录学生的出勤、作业完成情况。“重修课程辅导记录单”和“重修课程跟进表”授课期间由任课老师保留,重修课程结束后交由课程承担单位保管。
四、专科生重修课程管理
本学期专科学生的重修课程主要以学生自学方式进行。专科学生若自愿跟随下一年级同专业同名课程上课班级听课的,无需向任课教师报备登记。
各学院、公共课教学承担单位负责做好非考试周进行考试的课程考核具体要求(时间、地点等)的通知工作。各课程承担单位负责确定专科学生重修课程考核试卷(作业)的批阅(成绩评定)人。
五、重修课程考核
本科生的重修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与末考成绩组成。平时及末考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综合成绩构成比例与本学期初修课程一致。
专科生的重修课程成绩等于末考成绩。
非2016届毕业生的课程,考核方式为考试的重修课程,其末考在期末考试周进行(个别本科毕业生、非毕业生一起上课的课程除外),题目与初修学生一致。若重修课程本学期无对应课程,由各学院指定教师单独命题。考试课的末考安排将一律通过教务系统进行,考前学生可以自行查询教务系统查看考试安排。考核方式为考查的重修课程,随初修学生一起参与期末考核,题目与正常修读的学生一致。若重修课程本学期无对应课程,由各教学承担单位指定教师单独命题。考试安排由各教学承担单位负责通知学生。
2016届毕业生的重修课程考试,将于5月下旬单独组织,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本科(专升本)重修学生,凡缺旷课累计超过重修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或者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课程考核,重修成绩以零分计。
附件:单独组班的公共课课程安排
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