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8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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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9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维护国家招生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体现教育公平公正、确保生源质量的重要保证。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开学相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19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18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安排如下:
1.各学院请逐一核对新生身份证、新生中学(专科)档案、新生高考电子档案、党团关系材料、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中的“身份证号码、姓名、出生日期、照片、简历”等重要信息是否一致。应认真进行“实际在校学生”和“各类档案材料中照片”相貌及其他重要信息的比对。
2.艺术类专业,应结合专业特点,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对发现的学业专业水平存疑信息及时与学校招生办公室、教务处进行沟通、甄别、处理。
3.各学院完成2018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后,应形成“2018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报告”。报告须包括但不限于“各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组织领导情况、工作成员及分工、工作步骤、复查过程、复查结论”。
4.新生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应妥善保存,并在学生毕业时,装入学生档案。
5.请各学院在接此通知后,按照上述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于2018年10月24日前,上报各二级学院院长和书记签字的“2018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报告”至教务处学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