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山东女子学院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6-04-06 点击数:

关于举办山东女子学院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要求,现将我校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的目的与意义

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拥抱’互联网+’时代共筑创新创业梦想”为主题,本次大赛由教育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共青团中央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华中科技大学承办。

本次大赛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二、校内竞赛组织机构

1.学校“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由学校教务处主办、信息技术学院承办。

2.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副院长王淑霞担任主任,屈玉霞、李缨、王鲁、姚树欣担任副主任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3.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邀请行业企业、风投创投、创业孵化基地、高校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培训、评审工作。

三、参赛团队要求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与2015年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不同)。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学院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比2015年分类更细化):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五、报名及竞赛方案

1.截止到2016年1月学校已报名互联网+项目60余项(见附件2,其中团队要求和项目类别与2015年要求有不同,请重新填写),请各学院指导老师通知相关团队准备路演PPT、项目计划书等材料并在4月30日前将比赛材料提交至邮箱364216742@qq.com。有参赛意愿的同学可继续组队参赛。

2. 2016年5月-8月学校将举办三轮校内选拔赛并邀请行业企业专家针对各项目进行辅导。

3.学校将根据比赛结果,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择优推荐团队参加省级比赛。

联系人:姜文广马嘉赛 联系方式:86526754 86526783

教务处

信息技术学院

20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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