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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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1-06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提升毕业实习工作质量,切实保障201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习时间及基本数据要求
各学院请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足额安排实习周期。各学院须于2016年3月1日前,在教务系统中录入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生/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场地的对应关联数据,并于2016年6月5日前,完成实习成绩的录入。
二、具体要求
1、实习计划制定
各学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毕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时间及日程安排、实习单位基本情况、学校和基地双方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学生基本情况、实习内容、实习方式等。实习计划应在实习开始一周前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2、《实习大纲》及《实习指导手册》编写
各学院应编写对应于具体版本人才培养方案实习环节的《实习大纲》,并与实习基地共同编写《实习指导手册》,作为实习过程中各项操作的具体依据。
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环节的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实习程序、实习方式与指导方法;劳动、安全、法制、纪律、规章制度教育;实习日志填写的具体要求;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要求等内容。
《实习指导手册》是根据《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实习单位情况编写的用于指导学生具体实习操作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实习期间各时间区段的任务及任务质量要求、操作要领、实现的能力培养目标等。
3、实习指导教师选派
各学院与实习单位应选派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及具有一定专业实务经验的实习基地工作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共同完成对学生实习过程的指导。
4、实习形式
毕业实习可在校内、校外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进行。
各本科专业拟于2016年重点建设的2-3处示范性实习基地,必须安排学生集中实习,并确保校内指导教师每月实地指导次数不少于4次。
以校外分散形式进行的实习,各学院要通过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实习过程的监控。
5、实习日志
学生实习日志(实习总结)须如实、完整地记录实习过程,认真总结实习得失;指导教师须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地的指导方案并给出考核意见。
6、实习经费管理
各学院应确保学校按学生数下拨的实习经费,专款专用,并完成详细的款项支出统计。
7、实习工作的总结和材料归档
学生毕业实习结束后,各学院应做好实习相关材料(实习计划、实习指导手册、分专业进行的实习中期检查情况总结、实习日志)的归档整理,并将分专业的毕业实习工作总结于2016年6月2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三、各学院要会同实习基地加强对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在确保生产安全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地开展各项实习活动。学校将结合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在2016年上半年组织对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的专项检查。
四、2016届专科毕业生实习工作由各学院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教务处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