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实验室卫生管理规定

作者: 文章来源: 时间:2015-06-24 点击数:

山东女子学院实验室卫生管理规定

鲁女院字2015〕126

 

实验室是教学工作的重要基地,创建文明、卫生、安全的实验环境,是实验教学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

一、实验室卫生工作是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卫生工作属于实验室绩效考核范围。

二、实验仪器设备的布局要尽量和实验工艺一致,科学布置,摆放合理。实验结束后,各种仪器设备要及时清理归位,分类摆放。

三、做好实验室清洁卫生工作,垃圾日产日清,做好检查记录。

四、实验室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等杂物;严禁吸烟、就餐、聚会;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五、实验桌(台)、仪器柜、文件柜、抽屉等应保持整洁无灰尘,对各种仪器设备(仪表、玻璃仪器等)、文件资料要定期清扫或清洗,保持干净、无灰尘。

六、保持实验室内无蚊蝇,墙面、地面无污迹,墙角无蜘蛛网,做到窗明几净。

七、保持各种灯具(罩)无灰尘,安装整齐划一。

八、做好对学生和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维护实验室卫生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