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山东女子学院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5-06-26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5〕4号)要求,现将我校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的目的与意义
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互联网+’成就梦想,创新创业开辟未来”为主题,由教育部与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吉林大学承办,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和吉林省省长蒋超良担任大赛组委会主任。大赛致力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创新思维和创造活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以大赛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全面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和潜力。
6月12日下午,教育部专门召开视频会议,部署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相关事宜。教育部副部长林蕙青在视频会上指出,要聚焦、聚神、聚力,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实现新突破;要真抓实干,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林蕙青要求,要把大赛作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通过大赛,加强“互联网+”相关领域紧缺人才培养,搭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交流学习的平台。
为做好此次全国性大赛的宣传动员、指导服务和参赛团队选拔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校级层面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二、竞赛组织机构
1.学校“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由学校教务处联合招生就业处、团委主办,信息技术学院承办。
2.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王淑霞院长担任主任,屈玉霞、姚树欣、王鲁担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3.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邀请行业企业、创业孵化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三、参赛项目要求、参赛对象及比赛内容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
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院部专业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创意组需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划书,实践组需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情况说明。
具体可参考《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5〕4号)及《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生参赛手册》的相关要求。
四、报名及竞赛方案
1.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本学院的宣传动员和项目指导工作,为学生参与大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并按照最低团队数量要求组织学生团队参赛。(最低团队数量要求=2015年6月在校本科生数除以200,四舍五入)
2.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组成团队参赛。
3.各团队须通过大赛网站,完成信息注册工作,并于2015年7月3日前,提交报名表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4.2015年7月15日前,学校将邀请相关专家对参赛团队,进行参赛培训。
5.大赛拟定于2015年9月初举办。大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参与奖10名,并设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
6.学校将根据大赛结果,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择优推荐团队参加省级比赛。
教教 务处
招生就业处
团委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