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时间:2016-04-0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67号)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项目类别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根据学科基础知识和兴趣,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申报的项目可以是理论研究,也可以是调查研究或实验研究,研究内容必须与申请人所学专业相符或相近。

2、申报条件

1)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2)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创新训练项目面向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面向本科生团队,主要面向大一至大三学生,一般大一学生不担任项目负责人。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创业实践项目团队人数可适当增加。

3、申报要求

1)选题要求。结合学生所学专业,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

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

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

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

社会调查项目;

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2)项目负责人。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每人限主持一个项目。

3)项目指导教师。须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应至少配备1名校内指导教师;创业实践项目应配备2名指导教师,1名为校内专业教师,1名为具有创业实战经历的企业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

4)项目执行要求。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各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研究实施记录,中期进行中期检查、提交中期检查报告。申报者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按时、保质完成研究项目。

5)项目管理。各学院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以学院为主体,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校级项目的立项、评定、实施、考评等工作。其中,创业实践项目每个学院原则上不超过2项。

4、申报及评审程序

1)学生自主申报:学院积极指导有意参与项目申报的学生按要求组队,落实选题及指导教师,认真填写《山东女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或者2、或者3)。

2)学院审核推荐:学院组织有关专家、教师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分项目类型按照评审成绩高低顺序填写《山东女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信息表》(附件4)。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校级立项项目,签订项目合同书,同时择优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

5、支持措施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校将在后续研究后给予经费支持。

6、材料提交

由学院统一将附件1234一式2份,于430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将“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ysjjx6512@163.com。联系电话:86526754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创造各种条件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活动提供坚实保障,确保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成效。

 附件:

1、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

2、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

3、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书

4、山东女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信息表                                                   

 

2016.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