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项目和省财政骨干学科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工作的预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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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3-16 点击数:
有关部门:
为保证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项目和省财政骨干学科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合理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项目包括“教学实验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多功能视听演播厅)”两个项目,其中教学实验平台又分为“标准化考场”和“经济管理实验中心”两个子项目;标准化考场对应部门为教务处,经济管理实验中心对应部门为经济管理学院,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多功能视听演播厅)对应的部门为教育学院(文化传播学院)。省财政骨干学科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包括“电子商务创新实验中心”和“数据挖掘与金融工程综合教学实验中心”两个项目,对应部门均为信息技术学院。
附件中为各项目申报书,请各对应部门在前期项目申报书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完善,形成切实可行的项目采购、建设实施方案。
二、各有关部门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形成切实可行的项目采购和建设方案。重点对项目申报书中拟采购的主要设备进行细化和完善。仪器设备名称原则上不得变化,申报书中整合填写的(如音响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等)需拆分为具体设备或在技术参数中分项注明;规格型号一列调整为技术参数,并对照拟选用的设备进行详细填写:电子仪器设备填写对应的配置和技术规范,软件等填写功能要求、模块组成、系统架构等,桌椅、操作台等需要订制的设施填写材质和尺寸,综合布线、环境改造和装修等项目填写施工范围、选用材料和具体施工要求等。
三、可以通过注明专门功能或独特的技术规范来限定拟选用的设备设施或软件,但仪器设备名称和技术参数中均不得体现厂家、品牌和型号等信息。
四、选用的设备设施、软件须符合实际教学需求,同时应具备一定的先进性。选用的设备应为主流设备或适当超前的设备,已停产或落后的设备不得选用。各种教学软件和管理信息系统应尽可能选择B/S模式的网络版,且须保证兼容各种主流浏览器(如IE10、IE11、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搜狗浏览器等)。
五、设备单价和分项预算可以变化,但预算总值不得超过申报书中的总值。设备数量不得变化。
六、如对项目建设、施工、售后服务及质保等有专门要求,可另附文件单独说明。
七、部分项目安装地点目前无法确定。
八、时间安排:
3月25日前各项目对应部门上报专项工作联系人(填写附件《财政专项工作联系人登记表》,发送到sdwulab@163.com),召开对应部门工作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说明。
2015年4月17日前,各对应部门完成建设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经院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教务处实验设备科(一号实验楼610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sdwulab@163.com。
论证、采购等后续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5年3月16日
附件:财政专项工作联系人登记表
(子)项目名称 |
对应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标准化考场 |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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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实验中心 |
经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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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视听演播厅 |
教育学院 (文化传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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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创新实验中心 |
信息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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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挖掘与金融工程综合教学实验中心 |
信息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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