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易耗品购置说明
作者: 文章来源:
时间:2015-04-01 点击数:
本学期所需实验教学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已审核完毕,为便于物品的采购,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采购的物品须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并报资产处备案,具体采购明细见附件。大宗、大额物品由资产处安排采购,小额物品由所需学院采购。
二、最终采购的物品数量不得变化,物品总价值不得超过预算价值。
三、物品原则上需在学校超市采购,并留存发票、购物清单或小票。学校超市中没有的物品或专业性物品可在专业销售场所或厂家购买,但必须开具正规发票。具备条件的应采用公务卡结算,同时留存公务卡刷卡小票。大宗、大额物品应采用支票结算。
四、采购完成后,物品由所需学院负责保管和使用。
五、采购人持购物票据到教务处实验设备科办理记账登记。发票经采购人、采购学院院长、教务处实验设备科和教务处处长签字,并履行完后续签字手续后到财务处报销。
2015年4月1日前的发票、超出预算部分的发票,教务处不予签字。
资产处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附件:实验教学易耗品采购明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