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鲁女院发〔2025〕94号
为规范外聘兼课教师的管理,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创新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指由学校聘请的承担教学任务的非本校人员(外籍教师除外)。
一、聘任外聘教师的要求
各教学部门聘任外聘教师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教学部门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严重超过额定教学基本工作量。
(二)新建专业师资不足,影响正常教学。
(三)其他特殊情况。
二、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从业背景)和专业水平。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的教学任务。
(二)外聘教师的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外聘教师的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学历、学士学位,并具有高级职称。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中、高级职称或中、高级行业职业资格证书。
3.实习、实训环节的专职指导教师,具有大学学历、学士学位,并具有中、高级行业职业资格证书。
4. 聘请的其他高校人员须符合我校教师任职资格要求且拥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5.特殊高级人才不受以上条件限制,由院部申请,学校审批。
三、外聘教师职责
(一)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做好各教学环节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二)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因材施教,主动做好学生的教育和培养工作。
(三)外聘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参加聘任教学部门组织的有关教学活动,服从学校的教学管理。
(四)完成聘任教学部门交办的与教学任务相关的工作。
(五)履行聘用合同所规定的其它职责。
四、聘任程序
(一)每学期第14-15周,各教学部门申报、教务处审核下一学期聘任外聘教师计划。
(二)各教学部门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国外获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做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或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复印件由各教学部门及教务处分别存档。
(三)各教学部门通过面试或试讲等方式对拟外聘教师的业务能力进行测试。测试合格者填写《山东女子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各教学承担单位与外聘教师签订《山东女子学院外聘教师协议书》,明确聘期、任务和待遇等事宜,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外聘教师的薪酬发放标准及管理
(一)外聘教师的课时酬金由各教学部门支付。
(二)外聘教师酬金建议按照中级职称80元/课时、副高职称100元/课时、正高职称120元/课时标准计算或各聘任教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标准。
(三)教务处及各教学部门聘请校外专家、学者做专业课讲座,由各聘请部门承担。
(四)各教学部门负责对外聘教师完成的教学任务情况进行管理考核,外聘教师教学工作档案由各教学部门管理。
六、外聘教师的聘期
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因学校教学工作需要超过一学期的,可直接办理续聘手续。
七、附则
(一)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鲁女院字〔2015〕81号《山东女子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