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鲁女院发〔2025〕101号
为确保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切实提高我校教学水平,保障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
(一)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学的基本文件,是开展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各专业应根据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专业方向和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提出的原则意见和规定的统一格式,制(修)订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应紧密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原则上每四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每二年进行一次局部修订,期间可根据需要进行小幅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具有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已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时,应由申请单位组织人员认真调研、充分论证,填写《山东女子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经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查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任课教师实施教学的主要依据,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文件,教师应深入理解并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在遵循教学大纲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创造性地开展教学工作,合理组织教学内容,灵活选用教学方法和手段。
教学大纲的制(修)订须严格遵循规定程序和要求。应特别注重课程目标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的一致性,明确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注重融入课程思政元素,确保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选择能够达成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
二、开课条件
(一)课程开课的基本条件
1.已制订科学合理的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学目标;
2.一个教学班开设的课程在一学期内应至少有一名主讲教师负责;
3.有合适的教材,丰富的教辅资料(含实验、实习指导书);
4.实验室、实习基地、实验实训项目等能保障实践环节的顺利实施;
5.课堂讲授、课后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期末考核等教学环节安排合理。
专业负责人应对各门课程按上述条件逐一审定,确已具备条件后报院(部)负责人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课。
(二)课程教学任务安排
每学期第十三周开始,各院(部)应根据教务处的工作计划,落实下学期的教学任务。
(三)课程主讲教师
教学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主讲教师。因特殊原因确需中途变更,应及时上报教务处审批。批准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教材选用
(一)教材选用依据
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如需选用教材,须严格执行《山东女子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二)教材选用审核
各院(部)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审核程序须依据《山东女子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经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的教材选用方案,方可进入征订环节。
四、理论教学
(一)备课
备课作为教学活动的起点,是教师开展课堂教学的准备环节。科学、系统的备课工作有助于实现教学目标,提升教学质量。其基本要求如下:
1.深入研究教学大纲与教材,深入研读教学大纲,准确把握教学目标与基本要求,要及时吸收新思想、新信息,引入本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充实备课内容。注重课程思政元素的有效融入。系统分析教材内容,紧扣教材又不拘于教材,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集众家之所长,择其精华而授之;
2.准备教学资料,教师要对每一章节、每一单元的知识点认真进行梳理,做好重难点分析和判断,编制学期教学进度计划表。教师根据教学进度表编写教案,教案内容应涵盖教学目标、重难点解析、教学方法、教学过程设计、作业布置及教学反思等要素,确保教学活动有序开展。加强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结合课程特点与学生认知规律,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丰富教学资源,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3.优化教学设计,教师备课时要根据课程的内容、特点,精心开展教学设计,确保课程内容契合目标,教学方法多元有效,教学活动衔接顺畅,考核评价科学合理,切实能够提升学生参与度与学习效果。
(二)授课
课堂授课时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实现课程教学目标的重要保障。其基本要求如下:
1.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当遵守《山东女子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有关要求;
2.当同一门课程由多位教师共同承担教学任务时,需组建课程组统筹开展教学工作,通过集体备课研讨,共同研究教学大纲与教学方法,分析教学情况,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统一考核标准,集体批改试卷等教研活动提升教学质量;
3.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程表有关要求完成授课任务,不断提升自身数智化素养,主动创新教学方法,积极使用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切实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三)作业布置与批改
作业是培养学生科学思维方法、提升理论转化实践能力的重要载体。其基本要求如下:
1.明确作业目标,任课教师需深刻理解作业的育人价值,以课程教学目标为导向设计作业形式和作业内容;
2.优化作业设计,教师应立足课程特点与教学大纲,系统性设计作业内容。聚焦课程重难点,强化基础知识的理解与应用,注重专业技能与通用技能的协同培养,作业内容应精炼有代表性,鼓励教师灵活运用书面练习、实践操作、项目设计等多种形式,提升作业协助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培养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3.规范作业评价标准,作业布置应遵循认知规律,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合理把控难度与题量。清晰界定作业评价标准与完成时限,确保要求明确、可操作性强,切实符合教学进度与学生实际学习能力;
4.严格作业批改流程,教师需及时完成作业批改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原则,详细标注评分依据,并规范注明成绩与批改日期,确保批改过程严谨、留痕可溯;
5.加强作业讲评反馈,定期开展作业讲评,针对典型问题与优秀案例进行深度剖析,帮助学生总结经验、纠正偏差,持续提升学习效果,形成常态化教学反馈机制;
6.完善成绩评定机制,科学设定作业成绩在平时成绩中的权重比例,将其纳入课程终评成绩核算体系,全面、客观反映学生过程性学习的效果。
(四)课后辅导答疑
辅导和答疑是课堂教学的补充和深化,是教学工作不可缺少的环节,也是因材施教的重要措施。辅导和答疑对于学生消化、理解、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对于教师了解授课效果,都起着积极的作用。其基本要求如下:
1.任课教师需充分认识辅导与答疑对学生个性化成长和教学效果提升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心、耐心细致的为学生提供解惑答疑;
2.教师应通过课堂观察、作业分析、学情调研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进度、知识掌握程度,精准确定辅导对象,明确辅导重点内容;
3.辅导时要因材施教,方法灵活,形式多样;要采用恰当方式,创造设疑、质疑、释疑情境,对学生进行提示、引导和点拨,促使学生积极思维,提升学生分析、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科学素养,提升综合素质,强化实践能力,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各专业应结合培养要求,明确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内容,并规定学生应掌握的核心技能,确保实践教学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一)实验教学基本要求
1.科学设计实验项目,合理规划各类型实验项目的比例,注重实验内容的系统性和创新性;
2.完善实验教学条件保障,确保实验仪器设备(软件)运行状态良好,实验耗材供应及时、充足;
3.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指导学生完成实验并认真撰写实验报告;
4.加强实验教学资料建设,及时更新实验指导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积极开发数字化实验教学资源。
(二)实习实训基本要求
1.建有一定数量的实习基地,实习基地设备设施能满足专业实习的需要;
2.学校及实习基地指导教师,具备实践工作经验,职称结构及实习指导生师比合理;
3.实习支持政策完善,经费支持到位;
4.实习指导材料齐备,注重学生理论、知识与技能的深化以及综合能力的培养;
5.严格执行实习计划,各项实习材料填写规范认真,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有较大提高;
6.规范实习协议签订,加强安全教育,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实习前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
(三)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体现教学、科研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题的性质、难度、分量、综合训练等情况要符合培养目标,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题目应占题目总量的 50%以上,做到“一人一题”;
2.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鼓励采用“双导师”制,即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校内指导教师原则上要求选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审查确定,指导期间不得随意更换。每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数量一般不超过 10 人,校外指导教师需具有丰富行业实践经验,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指导能力;
3.严格按照选题、教师下达任务书、学生提交开题报告、进行中期检查、提交定稿、指导教师评阅、评阅教师评阅、答辩、存档的进程,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进程环节须按时完成,做到材料完整、内容详实;
4.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过程必须切实遵守学术诚信的要求,做到行文表述规范准确,文理通顺流畅,有一定的独特见解或创新点,格式规范。
六、成绩考核及管理
考试与考查是考核学生学业的主要方式,是检查教与学效果的重要方法。考试与考查既可检测教师“教”的质量,借以调整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还可检测学生“学”的质量,促使学生改进学习方法,进行查遗补漏。考试与考查的基本要求按照《山东女子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七、教学纪律
教师教学工作必须服从院(部)、教研室教学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任课教师必须遵守教学纪律,违反教学纪律按《山东女子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八、教学档案
校、院(部)教学管理部门均应重视教学档案的收集、立卷与保存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教学档案规范、齐备。教学档案管理部门本着“一学期一归档,一学年一总结”的原则进行归档。教学档案应是原始材料,以保持其可信性、严肃性、服务性。
九、附则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山东女子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鲁女院字〔2015〕162号)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