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 时间:2025-10-29 点击数:

山东女子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鲁女院发〔2025〕4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女子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审核、实施与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女子学院所有本科及专科课程的教学大纲管理。

第三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教学大纲应体现学校的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目标,明确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方法与手段、考核评价等要素。


第二章 教学大纲的编制

第四条 教学大纲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性:教学内容应符合学科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需求,体现最新科研成果和教学理念。

2.系统性:教学大纲应全面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注重知识的连贯性和系统性。

3.实用性: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创新性:鼓励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创新,体现新时代高等教育的特点。

5.课程思政原则:将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遵循“有机融入、润物无声”核心原则。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结合专业与课程特色,深入挖掘思政元素,自然融入课程目标、内容、方法与评价全过程。注重价值引领与知识传授相统一,强化学生主体性与获得感,突出知行合一与实践导向,实现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的深度融合。

第五条 教学大纲的编制程序

1.课程负责人负责编制:课程负责人应根据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结合学生实际,编制教学大纲初稿。

2.院部审核:各二级院部及课程承担单位组织专家对教学大纲初稿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3.务处备案:经二级院部及课程承担单位审核通过后,教学大纲提交教务处审批。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教学大纲进行复审,确保教学大纲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

4.公布与实施:经教务处备案后,教学大纲正式公布并实施。


第三章 教学大纲的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确保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考核评价等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第七条 二级院部及课程承担单位应定期对教学大纲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八条 教务处应加强对教学大纲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定期组织专家对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教学大纲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 如因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目标调整或教学要求变化等原因需要修订教学大纲,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编制程序进行修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山东女子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