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关于加强专业建设的实施方案

作者: 文章来源: 时间:2025-10-29 点击数:

山东女子学院关于加强专业建设的实施方案

鲁女院发202590

为积极响应国家最新政策导向,紧密结合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提升我校专业建设水平,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效益,根据《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 号)、《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鲁教高字〔2023〕3 号)及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山东女子学院关于加强专业建设的实施方案》进行修订。

一、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对接国家及区域发展战略,加快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提升我校专业建设服务社会能力和水平。

(二)建设目标

构建与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相适应,符合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特色,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本科专业体系。

(三)建设原则

1.科学性专业建设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和学科发展逻辑,确保科学、系统、规范。

2.前瞻性紧密跟踪市场需求变化,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增强专业设置的预见性和适应性。

3.延续性保留并优化成熟、社会需求稳定的专业,确保其持续发展。

4.创新性积极应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市场需求变化,加大对新兴、交叉、融合学科专业的建设力度。

二、专业建设规划的制定

(一)依据国家及山东省最新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各院(部)应深入调研,科学论证,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产业升级需要,做好学科专业优化、调整、升级和新建工作。制定符合学校定位和特色的专业建设规划,明确发展重点,突出特色优势。

(二)新专业设置需加强人才需求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确保专业设置符合行业人才需求,减少盲目性,增强科学性。申报新专业须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严格审议,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新上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招生规模合理,人才培养方案完善,师资力量雄厚(专业核心课程主讲教师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实验实训条件完备,图书资料丰富,实习实践基地稳定。

(四)围绕专业建设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三、专业结构调整

(一)重点方向

优先发展符合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和山东省重点发展领域需求的学科专业。大力发展直接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适应就业市场变化需求的学科专业。积极拓展新工科、新文科的专业。加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学科专业建设,推动传统产业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调整或停办社会需求低、办学条件差、就业率低的专业。

(二)调整要求

瞄准国内外专业发展前沿,构建学科专业制高点,带动学科专业群发展。大力培育新的专业生长点,增强学校发展后劲。积极填补学科专业空白,拓展学科领域,促进学科交叉融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结合传统专业优势,通过改造升级,实现新老专业的融合发展。深化专业内涵建设,拓宽专业口径,柔性设置专业方向,积极推动学科专业升级改造

四、专业设置管理

(一)专业设置应坚持全校一盘棋,既要适应市场需求,又要遵循学科专业发展规律,兼顾学校事业发展和全省专业布局。

(二)新上专业须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达到办学标准,并经过严格论证和审批程序。

(三)跨类别、跨学科的专业设置应从严控制,确保专业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鼓励通过调整课程设置或设立专业方向来满足社会需求,避免不必要的专业增设。

(五)专业设置调整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保合规性。

五、建设经费

经教育部批准的新上专业,学校提供建设经费,每个新上专业建设费3万元,教务处按照每个专业提取5%经费作为管理费。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山东女子学院关于加强专业建设的实施方案》(鲁女院字〔2011〕10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