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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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0-29 点击数:
山东女子学院
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
鲁女院发〔2025〕91号
第一条 为实现本科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促进学校本科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每个本科专业成立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9-11名委员组成。其中校内专职人员3-4人、其他高校同行专家3-4人、行业专家3-4人。
校内专职人员作为委员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在本专业领域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其他高校同行专家必须来自不同高校且具有正高职称,且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行业专家必须来自于不同单位、具有高级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或是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且在相关行业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三条 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专业建设和改革的指导、咨询机构,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专业建设和改革、课程开发、实习实训和学生就业指导等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委员会还应关注学科前沿动态,推动专业与产业的深度融合。
第四条 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建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的具体情况,在充分酝酿、反复筛选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各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秘书一名;
(二)各二级学院向委员颁发聘书,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委员在任期内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应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六条 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协助、指导新增专业的调研、论证以及申报工作,确保专业设置符合学科发展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负责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以及教案等教学资料撰写的指导工作,确保教学内容与时俱进,符合行业人才需求;
(三)定期召开专业建设研讨会,了解行业企业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课程设置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教学研究和改革提供依据;
(四)指导校内实验室、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协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推动产学研合作;
(五)指导、推荐毕业生就业,促进校企合作,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
(六)参与专业评估和认证工作,确保专业建设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七条 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由委员会秘书负责组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在定期会议中间临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和议程,并形成会议纪要,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委员会秘书负责,秘书应做好会议记录、文件归档、信息传达等工作,确保委员会工作有序开展。
第九条 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秘书由专业负责人担任,秘书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背景,能够有效推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 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活动经费可从专业建设费中支出,经费使用应符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山东女子学院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鲁女院字〔2015〕19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