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本科专业动态调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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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0-29 点击数:
山东女子学院本科专业动态调整管理办法
鲁女院发〔2021〕6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学校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本科专业动态调整,是指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对现有本科专业进行新增、改造、暂停招生或撤销等调整。
第三条 专业动态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坚持特色发展,突出女性教育优势;
(三)坚持质量优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四)坚持统筹兼顾,优化专业结构布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本科专业调整工作的主要组织结构,具体工作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本学院专业建设规划、专业调整论证等工作。
第三章 专业调整条件
第六条 新增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三)有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
(四)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等;
(五)通过学校组织的专业设置论证。
第七条 现有专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改造或调整:
(一)连续三年就业率低于学校平均水平;
(二)专业评估结果不合格;
(三)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等难以满足人才培养需求;
(四)社会需求发生重大变化。
第四章 调整程序
第八条 专业调整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二级学院提出专业调整申请;
(二)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
(三)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
(四)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第九条 专业调整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
(一)专业调整论证报告;
(二)人才培养方案;
(三)师资队伍情况;
(四)教学条件说明;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条 学校设立专业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专业调整和建设。
第十一条 加强专业带头人培养,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
第十二条 完善专业评估机制,定期开展专业评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