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结业学生重修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时间:2017-03-01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关于修改<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决定》(鲁女院字(201685号),2016届毕业结论为结业的毕业生,可申请跟随其后续年届学生参加课程的重修考试。相关学生20166月毕业离校之时,学校亦向其下发学业安排告知书并完成了签收工作。告知书一式三份,学生本人、教务处、二级学院各存档一份。为切实落实该部分学生的学业安排,现将2016届结业学生重修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学院接此通知后,根据存档告知书中的联系方式,通知学生于36日前通过教务处网站查看本通知、下载《毕业后课程重修申请表》(见本同通知附件),并做好通知过程的记录工作(记录表格式见本通知附件)。

2、各学院完成通知工作后,将记录表于36日前提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3、学生下载《毕业后课程重修申请表》,应自觉认真阅读申请表中的各项表述,填写并尽快寄送申请表至学校教务处。

4、学生应按照申请表中规定的时间,通过教务处网站自行查看重修考试安排,并携带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逾期不参加考试者,视为自行放弃考试机会。

教务处

2017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