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原副部长赵沁平院士:让教育规律成为常识
作者: 文章来源:
时间:2018-06-04 点击数:
“不要违反教育规律”“要按教育规律办教育”“人才培养要尊重教育规律”,这是我们常听到的呼吁和告诫。但教育规律是什么?教育规律有哪些?很遗憾,整体上说,对这一问题尚没有形成一个共识性、系统性的答案。
专门的教育活动在我国已有两三千年的历史,是我国五千年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先贤哲人的教育思想为人类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他们璀璨的教育思想至今依然为世界所推崇。进入近现代,更有一批又一批有识之士献身教育事业,进行了长期、大量的教育实践和研究,有成功,也有挫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揭示了许多规律。
目前相对欠缺的是对教育规律系统性的归纳、整理,以及对某些教育规律更有针对性、更深入的实证研究。作为一名多年从事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实践者,我也常思考教育规律的问题,阅读了一些古往今来的教育论著,也请教了一些从事教育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形成了若干心得、体会。
所谓规律,就是事物的本质联系,决定了事物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教育作为一种人类以人为对象的社会性活动,其规律的特点与自然规律有所不同,教育规律所决定的趋势,即育人的效果具有统计性,效果的显现具有长期性。教育规律是客观存在,是人类经过数百、上千年教育实践,或至少经过数十年教育实证研究所发现、总结的结论。
我们常说的教育规律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教育的发展规律,二是教育的办学规律, 三是教育的育人规律(我们常说的教育规律实际上主要是指育人规律)。三者对象不同、性质不同, 而又相互关联。
教育的发展规律是与教育发展有关事物的本质关系,决定了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关于教育发展规律的研究相对较少,我目前只认识到三条(能否称其为规律,还有待进一步讨论):其一,教育发展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相互支撑;其二,教育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并受社会发展影响;其三,政府、学校、社会是教育发展的三要素,其中政府是教育发展的主导。
教育的办学规律是与办学活动相关事物的本质关系,决定了办学的效果。对于如何办好一所学校的研究和实践,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悠久。而且通过办学以及办学新思想的实践,一方面为社会发展做出伟大贡献,另一方面涌现出许多影响深远、留名史册的杰出教育家。问题在于可否归纳、总结出一些普适的办学规律来。由于我国教育发展的主导是政府,高等教育法又赋予政府管理大学的职责,因此政府应该清醒地认识教育发展规律和办学规律,特别要尊重办学规律,协调、处理好发展高等教育和办好大学的关系。
教育的育人规律可以分为两大类:基本育人规律和分类育人规律。人有其自身生理和心理的发展规律,基本育人规律实际上反映的是人的成长规律,是符合人的成长规律、能够促进人成才的教育思想、理念和方法。基本育人规律只与人的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相关,与意识形态和宗教信仰等其他因素无关。分类育人规律则与其他因素密切相关,例如思想品德、语言文字等方面的教育。下面给出自己认识到的几条基本育人规律和一条分类育人规律。
一是循序渐进。人的生理、心理成长是随时间渐进的,这是人成长的自然规律。各类知识是有层次、有体系的,呈宝塔结构;各种经验也是需要积累的,因此,育人成才要循序渐进。孔子《论语•宪问》:“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朱熹注:“此但自言其反己自修,循序渐进耳。”华罗庚也说过,要循序渐进,我走过的道路就是一条循序渐进的道路。我们曾有过违反这一教育规律的沉痛教训,这就是“文革”中对工农兵学员的选拔和培养。当时没有对文化知识的考核要求,大量初中生甚至小学毕业生直接进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名不符实,教育质量低下;加上“文革”前期大学多年停止正常招生,导致我国十多年高层次人才的断层,其后果影响至今。
二是因材施教。人的性格特点,兴趣爱好,能力特长是有差异的,这决定了与不同社会职业、社会作用的匹配性和适应性。要使每一个人都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潜能,各成其才,就应当因材施教。朱熹在《论语》的注解中指出:“孔子教人,各因其材。”孔子是因材施教的倡导者和实践者。高等教育有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大学分学科专业,这是最基本的被动式因材施教。我们现在距离因材施教还有相当距离,因材施教需要政府提供条件,给学校足够的依法自主办学空间,需要学校具有相应的教育理念和条件保障,需要每一位教师身体力行,对因材施教进行持续研究和实践。因此,目前因材施教更多的还是一种教育理念。
三是学用结合,学以致用。这是我们常说的,也是要求学生必须做的。人获取知识、掌握知识需要运用知识进行体验和检验,这是经人类长期的学习实践证明了的。孔子的弟子子夏说的“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就体现了孔子学习和实践相结合的思想。数学是纯理论学科,但我们都知道要想学好数学,掌握数学的理论和方法,做数学习题是必由之路,做数学习题就是数学中的最基本实践。数学尚且如此,其他学科就更需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了。
四是奖惩有度,赏罚分明。孟子说,“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我国南北朝文学家、教育家颜子推在《颜氏家训》中写道:“笞怒废于家,则竖子之过立见;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治家之宽猛,亦犹国焉。”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认为,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格,能培养学生抵制诱惑和战胜诱惑的能力。
五是以文化人(文化熏陶)。古人常说,以德润身,以文化人。文化的社会作用是巨大的,文化对人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大学文化对人才培养具有不可替代、潜移默化的影响和熏陶作用,有改善、发展和塑造人的作用;同时,如果大学文化发生问题的话,也可以产生压抑、扭曲、扼制人的作用。
六是因学段施德教。这是一条品德教育方面的规律。从受教育者角度来说,获得教育有两种不同的方式或渠道:一是被动地或主动地接受有知有能者的传道授业解惑;二是通过自己观察、体验、分析、感悟社会和自然事物,从而获得经验和认知。对于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教育,第一种方式是主渠道,其中学校教育是主体。对于品德教育,特别是思想教育来说,两种渠道都会发挥重要作用,而且随着受教育者年龄的增长、分析判断能力的提高,第二种渠道的作用会越来越大。因学段而施德教,应是品德教育的基本规律。
教育的对象多样,过程复杂,且有不同的层次,如基础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有不同的类型,如普通教育、职业教育,还有针对某一方面的教育,如德育、体育等。因此教育规律是多样化的,既有普适性的,也有特定类适性的,内容丰富多彩。本文所述只是自己对教育规律的点滴认识,而且能否称其为教育规律也会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需进一步讨论。希望抛砖能够引玉,引起大家对教育规律持续不断的深入研究,广泛讨论,以期逐步揭示、形成共识、形成体系,使其成为教育的“孙子兵法”,成为社会常识。
(原载《中国大学教学》201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