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军入伍学生申请复学获取毕业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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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24 点击数: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5号)第三条第(一)(二)款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军后参加学校教学活动,现就已参军入伍学生申请复学获取毕业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离校入伍前尚有少部分学分(课程)未修完的参军学生。其中,专科生应至少修完人才培养方案中前两个学年内容;本科生应至少修完人才培养方案中前三个学年内容;专升本学生应至少修完人才培养方案中第一学年内容。
二、提交材料
1.学生填写《山东女子学院参军入伍学生参加教学活动申请表》(见附件)。
2.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时间
每年9月
四、办理程序
(一)办理审批手续
1.学生按照提交材料内容备好相关材料交所属学院审核。
2.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在校成绩单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登记学生应修课程/环节。
3.按表格要求填写完毕后到相关部门审批。
4.将各相关单位签字确认后的申请表交到教务处学籍科备案。
(二)到二级学院报到
到二级学院报到,安排后续相关课程/环节学习事宜。
注:如学生不能亲自到校办理,可由其家长代办相关手续。
三、其他
1.入伍后申请毕业资格的学生,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参加复学后所剩科目的考核,具体考核时间以教务处和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通知为准。
2.二级学院应告知应征入伍申请毕业资格的学生每学期的考核科目,并及时通知学生按时参加考核。
3.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制、交齐学费后可获得申请毕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