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届毕业生申请“不进行学业结论认定延长修业年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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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05 点击数:
根据《山东女子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标准修业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自愿申请不进行学业结论认定,延长修业年限。现将该项事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可提出申请范围:2017级普通专科层次、2018级专升本层次在标准修业年限内未能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毕业学分的学生。
2.学生应于2020年6月18日16时前,填写附件表格,向所属学院提交“不进行学业结论认定,延长修业年限”申请,学院统一汇总交至教务处学籍科。逾期不提出申请的,按结业进行学业结论认定。
3. 申请不进行学业结论认定,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不办理就业派遣手续,依然是在校生身份。后续学期应继续在校学习,编入低年级相应课程上课班级参加课程重修。学校将收取其专业注册费、重修课程的学分学费,并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和教材领取情况,收取住宿费、教材费。
教务处
2020年6月5日
附件1:《山东女子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附件2:《不进行学业结论认定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
附件1:
《山东女子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结业(延长修业年限)。
未按照学分制收费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标准修业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结业进行学业结论认定。按照学分制收费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标准修业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按结业进行学业结论认定或申请不进行学业结论认定,延长修业年限。
按结业进行学业结论认定的,结业后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申请不进行学业结论认定,延长修业年限的,经继续学习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学生实际修业年限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标准修业年限两倍,仍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作永久性结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