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学业导师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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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4 点击数:
为更好地贯彻三全育人教育理念,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业发展指导中的重要作用,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鲁女院发[2022]87号)的要求,开展2024-2025学年学业导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组织2024级学业导师与学生见面会,学习宣传学校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结合本学院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明确学业导师工作安排和要求。
二、各学院制定本学院《2024-2025学年学业导师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考核组织、考核工作流程、评价标准及方法、考核结果等),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
三、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2024级学生学业导师的遴选与聘任工作,各学院教务老师更新教务系统中学业导师与学生的对应关系。
2021-2023级学生的学业导师有调整的,各学院教务老师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自行在教务系统进行调整。
学业导师是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高尚师德师风的重要体现,是每一位教师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请二级学院重视学业导师工作的落实和实施,切实保障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注意:教务系统中操作学业导师设置时,需先进行学业导师上报和确认学业导师两步之后,才能进行学生和学业导师的关联。若遇到非本学院教师无法设置学业导师的情况,可联系教务处学籍科处理。
教 务 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