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 时间:2025-10-29 点击数:

山东女子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鲁女院发202599

为保障教学工作秩序,规范学生选课程序,指导学生科学合理有序选课,确保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课的组织管理

(一)教务处负责统筹全校学生选课工作,规划选课流程、安排选课时间、预置课程信息、维护选课系统,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对课程资源统一管理与调配,确保选课工作顺利进行。原则上选课学生满20人方可单独编班开课。

(二)课程承担单位负责统筹课程资源和学生选课需求,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大纲,合理确定各类课程的选课方式、面向对象、先修课程要求、课堂容量等。

(三)学生所在学院在新生入学时,要向学生公布本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各类课程学分要求,指导学生做好学习规划和学期选课计划。在完成各学期开课计划后,负责对学生进行选课培训和指导,帮助学生理解教学计划、学分要求和选课要求,根据学生的学业情况提供选课建议,解决学生在选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导老师建议和选课要求,访问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

二、选课基本要求

(一)学生在办理完成相应注册手续后方具备选课资格。

(二)学生选课前应全面了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确定个人的课程修读计划。

(三)学生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安排,选择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和主讲教师。

(四)建议每生每学期修读学分数不低于15学分(毕业学期除外)。学生每学期主修专业修读课程总学分原则上最高为30学分,参加辅修专业学习或有其他形式修读学分的,原则上最高为36学分。

(五)学生在校期间应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及领域、模块完成通识选修课的选课,一旦完成选课,不论是否参与听课、考试,均按照学分收费。不允许选“已经修读,且成绩大于60分的通识选修课”,若选择“已经修读且成绩大于60分的通识选修课”,该门课程成绩按照重修记载,不增加学分。已完成选课但不按时上课或者不参加考试的,成绩档案表会将课程将标记为“缺考”,缺考的通识选修课会降低平均学分绩点,影响正常评优评奖。

三、选课程序

(一)确定选课方案:学生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确定选课方案。

(二)初选:在规定的时间内,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正选结束后教务处对选课人数未达到开课人数要求的课堂做无法开课处理,并清退选课名单。

(三)退补选:初选结束后,学生可在退补选阶段对所选课程进行调整,主要解决初选所选课程因故无法开出等问题。

四、其他

(一)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女子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山东女子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鲁女院字〔2017〕43号 )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