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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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9-19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一种对学业困难学生进行警示,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信息沟通和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 学业预警的对象是每学期所获学分不足修读学分50%的学生。
第三条 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一)每学期初补考成绩录入完毕后,由教务处确定预警学生名单,下发至各二级学院;
(二)各二级学院向被预警学生、学生的学业导师及学生家长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
(三)学业导师与被预警学生进行谈话,分析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填写《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并制定《学业预警学生学业提升计划》;
(四)依据《学业预警学生学业提升计划》,学业导师强化对学生学业的指导和督促;
(五)各二级学院定期对学业预警学生的帮扶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实现对学业预警学生的动态、闭环管理,并做好学业预警工作材料的存档。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应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对未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毕业要求的学生启动毕业预警。预警工作需建立“一人一档”学业帮扶档案,由学业导师指导学生制定个性化学分修读计划,并定期与学生沟通学业进展,按期调度帮扶情况,确保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条 教务处将定期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的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检查。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学业预警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鲁女院发〔2017〕47号)同时废止。